8.4 结构构件


横向加劲肋的尺寸和构造应按第4.3.6条的有关规定采用。
8.4.3 格构式柱或大型实腹式柱,在受有较大水平力处和运送单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,横隔的间距不得大于柱截面长边尺寸的9倍和8m。
(Ⅱ) 桁架
8.4.4 焊接桁架应以杆件形心线为轴线,螺栓(或铆钉)连接的桁架可采用靠近杆件形心线的螺栓(或铆钉)准线为轴线,在节点处各轴线应交于一点(钢管结构除外)。
当桁架弦杆的截面变化时,如轴线变动不超过较大弦杆截面高度的5%,可不考虑其影响。
8.4.5 分析桁架杆件内力时,可将节点视为铰接。对用节点板连接的桁架,当杆件为H形、箱形等刚度较大的截面,且在桁架平面内的杆件截面高度与其几何长度(节点中心间的距离)之比大于1/10(对弦杆)或大于1/15(对腹杆)时,应考虑节点刚性所引起的次弯矩。
8.4.6 当焊接桁架的杆件用节点板连接时,弦杆与腹杆、腹杆与腹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20mm,相邻角焊缝焊趾间净距不应小于5mm。
当桁架杆件不用节点板连接时,相邻腹杆连接角焊缝焊趾间净距不应小于5mm(钢管结构除外)。
8.4.7 节点板厚度一般根据所连接杆件内力的大小确定,但不得小于6mm。节点板的平面尺寸应适当考虑制作和装配的误差。
8.4.8 跨度大于36m的两端铰支承的桁架,在竖向荷载作用下,下弦弹性伸长对支承构件产生水平推力时,应考虑其影响。
(Ⅲ) 梁
8.4.9 焊接梁的翼缘一般用二层钢板做成,当采用两层钢板时,外层钢板与内层钢板厚度之比宜为0.5~1.0。不沿梁通长设置的外层钢板,其理论截断点处的外伸长度l 1,应符合下列要求:
端部有正面角焊缝:
当h f≥0.75t时: l 1≥b
当h f<0.75t时: l 1≥1.5b
端部无正面角焊缝: l 1≥2b
b和t分别为外层翼缘板的宽度和厚度;h f为侧面角焊缝和正面角焊缝的焊脚尺寸。
8.4.10 铆接(或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)梁的翼缘板不宜超过三层,翼缘角钢面积不宜少于整个翼缘面积的30%,当采用最大型号的角钢仍不能符合此要求时,可加设腋板(图8.4.10)。此时角钢与腋板面积之和不应少于翼缘总面积的30%。
当翼缘板不沿梁通长设置时,理论截断点处外伸长度内的铆钉(或摩擦型连接的高强度螺栓)数目,应按该板1/2净截面面积的抗拉、抗压承载力进行计算。
8.4.11 焊接梁的横向加劲肋与翼缘板相接处应切角,当切成斜角时,其宽约b s/3(但不大于40mm),高约b/2(但不大于60mm),见图8.4.11,b s为加劲肋的宽度。
 铆接(或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)梁的翼缘截面
图8.4.10 铆接(或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)梁的翼缘截面
 加劲肋的切角
图8.4.11 加劲肋的切角
8.4.12 梁的端部支承加劲肋的下端,按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时,应刨平顶紧,其中突缘加劲板(图8.4.12b)的伸出长度不得大于其厚度的2倍。
 梁的支座
图8.4.12 梁的支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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